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教学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实践教学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三条 实践的目的在于让学生接触社会,获取感性认识,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敬业精神,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锻炼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增强事业心与责任感, 增强劳动观念,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通过教育教学实践,使实习生受到深刻的专业思想教育,认识人民教师所应担负的光荣而重大的工作任务,进一步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理想信念。
第四条 实践教学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实践与教学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对于分散形式的实践教学,学院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践要求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实践的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学院成立实践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学科教学法教师、教学秘书、辅导员、指导教师为成员。其主要任务是:
1.制定学院的实践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动员工作,使师生明确教育实习的目的要求、方法步骤、具体任务,检查和处理实习中的有关工作。
2.配备好实践指导力量,安排有独立指导能力的教师参加指导工作。
3. 督促指导教师做好各项实践任务和活动的具体安排,检查实践的指导质量和实习效果。
4.关心实习生的生活、健康和安全。
5. 组织本院教育实践经验交流,审核实习生成绩,做好实习总结。
6.按学校有关财务规定,使用好教育实习经费。
第六条 在实践期间,以实习学校为单位,成立由学校领导、有关学科教研组长、原班主任代表担任领队的指导教师组成的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其任务是:根据实习学校的情况安排实习生的各项活动,研究和解决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 由同一实习学校的全体实习生和指导教师组成实习队,实习队设正、副队长各一人,正队长从指导教师中产生,副队长从实习生中产生。实习队长负责全队实习工作,代表学校与实习学校联系、处理实习工作中的问题。
第八条 每个实习学校的实习生,应按学科组成实习小组,设组长1人,负责组织本组实习生互相听课,组织政治学习,关心实习生思想、工作和生活,组织做好实习鉴定和小组总结等。
第九条 学院通过“校友邦”实习管理平台有效监控学生实习过程,规范实习工作,提升实习质量。
第三章 实践任务
第十条 课堂教学实践:教育实践必须把课堂教学实践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通过教学实践了解教学的各个环节,使实习生在备课、编制教案、上课、实验、课外辅导、批改作业、考查考试、听课评课、教学总结等方面得到全面的、规范的训练。
第十一条 班主任工作实践:班主任工作实践是教育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使实习生树立“教书育人”的思想。学习优秀班主任的崇高思想和先进经验;了解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意义;熟悉班主任工作的具体职责;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学习运用教育科学理论进行班主任工作的科学方式方法;完成一定的具体任务(如拟订班主任工作计划,主持班级的日常管理、组织主题班会,开展文体活动,进行家庭访问、进行集体和个别教育等等),培养独立从事班主任工作的能力。
第十二条 教育调查:通过教育调查,促使实习生了解社会、国情,了解中小学教育实际,培养他们进行科研选题、资料收集整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撰写教育科研调查报告方面得到初步的训练。
第四章 指导教师职责及实践学生要求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有如下职责:
1.按照学院实践计划的要求,协助实习学校组织好实习工作,重点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教育和业务训练。
2.与原任课教师、原班主任共同研究、确定实习内容,分配实习任务。
3.指导实习生备课、编写教案、听实习生试讲、解决疑难问题。
4.听实习生的试教课,主持评议会,指导并督促、检查实习生批改作业及作业讲评,指导实习生的班主任工作。
5.指导实习生拟定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
6.与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协商评定实习成绩,指导实习生做好实习鉴定和总结,根据学院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教育实习的总结工作。
第十四条 实践学生有如下要求:
1. 遵循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严格遵守实习工作规定和实习学校一切规章制度。
2. 服从学院和实习学校的领导,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原任教师和原班主任教师的指导,尊敬实习学校的一切工作人员,服从实习学校的安排,如有要求和意见,应通过正当途径反映,不可搬弄是非。
3. 要按规定参加实习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教育规律,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4. 行为要符合所在学校对教师工作、生活的要求,做到言行举止得当、生活简朴,衣着得体大方,教书育人、言传身教,做学生的表率。
5. 在课堂教学实习和班主任工作实习中,实习生应事前编写教案和计划送交双方指导教师审阅,进行试讲或讨论,经批准后才能上课或进行班级工作。
6. 在实习期间,实习学生请假在一天之内的,由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和学院指导教师同意;请假在三天之内的,由实习学校分管实习工作的校级领导和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同意;请假在七天以内的,由实习学校校长和学院实习管理小组组长同意,报教务处备案;请假在七天以上的,由我校实习领导小组组长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7. 对于严重违反纪律且屡教不改或态度恶劣的实习生,指导教师有权建议实习领导小组研究停止该生的实习,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论处。情节严重者,依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第五章 实践成绩考核与评定
第十五条 教育实习成绩考核是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工作,任何形式的教育实习,都必须认真地进行成绩考核与评定。
第十六条 成绩考核的范围与内容,应根据实习的任务与内容,结合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综合考核,合理分配各项实习成绩比例。
第十七条 实习生的实习成绩,要依据实习生的课堂教学和班主任实习的实际表现,经双方指导教师协商评定,最后由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八条 教育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定。
1.“优秀”
(1)教育实习态度端正,备课认真努力,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
(2)能较深刻地理解教材;教案完整、系统;教学目的明确,掌握重点、难点;教态自然、讲解清楚,能较准确地用普通话教学,在科学性和思想性上无错误。
(3)能较好地运用教学原则,教学方法较灵活,能恰当地选择课堂教学类型和安排教学环节,教学效果好。
(4)评议会上能正确和深入的分析自己的教学,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教学改进明显。
(5)对积极认真上实验课,特别是效果较好者,在评定等级时应予从优。
(6)“优秀”率一般不超过25%。
2.“良好”
(1)教育实习态度端正,备课认真努力,有较好的独立工作能力。
(2)理解教材较好;教案完整;教学目的明确,注重重点、难点;教态较自然,讲解较清楚,能用普通话教学,在科学性和思想性上无错误。
(3)基本上能贯彻教学原则,教学方法的运用、课堂教学类型的选择、教学环节的安排比较妥当,教学效果较好。
(4)评议会上能较正确的分析自己的教学,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教学有改进。
3.“及格”
(1)备课尚认真,教案大体完整,具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
(2)在教师的帮助下,能掌握所教的教材内容,基本上能完成教学任务,在科学性和思想性上无严重错误。
(3)能基本完成对自己实习教学的评议分析,基本完成实习教学任务。
4.“不及格”
(1)备课不努力或不认真,教案潦草。
(2)对教材了解不够全面、准确,教学目的不明确,讲解不清楚,在科学性和思想性上有错误,没有完成教学任务。
(3)不会分析自己的教学,不能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教学无改进。
第十九条 实习班主任成绩,以评语形式评定。根据日常班级工作情况和执行实习生守则的表现,在实习小组评议会的基础上由原班主任和学院指导教师共同协商,给每个实习生写出评语。评语的内容和要求可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态度。工作是否积极主动,是否尊重教师、服从安排,并虚心向原班主任学习,对班级、学生是否关心和热爱。
2.工作内容和方法。各项工作的思想性、教育性如何,目的是否明确,能否深入学生和班集体、了解个别学生工作做得如何,是否能根据学生特点进行思想教育。
3.工作的计划性和独立工作能力。对实习学校布置的工作重点是否明确,实习班主任计划是否完整周密,安排是否合理,能否按时完成工作计划,独立工作能力如何。
4.实习效果。对所进行的班主任工作效果如何,是否符合学生年龄特征和当前形势的要求,与学生的关系是否融洽,活动后的巩固措施怎样,学生的反映如何及原班主任或实习学校评价怎样。
5. 了解个别学生的情况。了解个别学生的工作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符合实际,分析是否正确深刻,教育建议有无实际意义等。
第二十条 对于模范遵守实习生守则的要给予表扬肯定;对于违犯实习生守则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于个别严重违犯实习生守则的,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实习成绩定为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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