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教育实习的地位与作用
第一条 教育实习是高等师范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初步锻炼和增强岗位适应能力的重要方式,是一门多科性、综合性、实践性的必修课程,也是全面检查和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教育实习是重要实践环节之一,它在确保师范专业学生培养规格与要求方面具有特殊的作用。
第二章 教育实习的目的与任务
第二条 目的
1.通过教育教学实践,使实习生受到深刻的专业思想教育,认识人民教师所应担负的光荣而重大的工作任务,进一步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理想信念。
2.使实习生巩固和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获得学前教育教学的感性认识,进一步理解教育规律,培养从事教育和教学的独立工作能力。
3.通过教育调查,引导学生学习和研究学前教育科学,探索教育规律,为培养适应教育体制改革需要的新型教师进行初步训练。
4.全面检查我院的人才培养规格,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任务
1.课堂教学实习:教育实习必须把课堂教学实习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通过教学实习了解教学的各个环节,使实习生在备课、编制教案、上课、实验、课外辅导、批改作业、考查考试、听课评课、教学总结等方面得到全面的、规范的训练。
2.班主任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是教育实习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使实习生树立“教书育人”的思想。学习优秀班主任的崇高思想和先进经验;了解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意义;熟悉班主任工作的具体职责;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学习运用教育科学理论进行班主任工作的科学方式方法;完成一定的具体任务(如拟订班主任工作计划,主持班级的日常管理、组织主题班会,开展文体活动,进行家庭访问、进行集体和个别教育等等),培养独立从事班主任工作的能力。
3.教育调查:通过教育调查,促使实习生了解社会、国情,了解学前教育实际,培养他们进行科研选题、资料收集整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撰写教育科研调查报告方面得到初步的训练。
第四条 学前教育专业应结合专业特点增加实习任务。
第三章 教育实习的时间和内容
第五条 教育实习的时间。按照教学计划,教育实习可在第六至第八学期进行,时间不少于十二周,与教育见习、实习准备、总结等教育实践活动一起累计不低于一学期。
第六条 教育实习的具体内容
1. 听取实习学校报告,了解学校情况
(1)实习学校领导作报告,介绍学校基本情况、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行教育改革的措施、经验和学校工作计划,对实习生的要求等。
(2)接受实习生的教研组介绍教研组的一般情况、工作计划、活动安排及教学经验。
(3)向原任课教师、原班主任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班级工作的情况,为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实践做好准备。
2. 观摩课堂教学和教育活动
(1)观摩实习学校教师的课堂教学。课前请讲课教师向实习生介绍学情、备课经过、教学目的、教材处理和教法的选择,课后由讲课教师介绍体会、经验,然后进行学习讨论。
(2)见习原任课教师的课,了解教学情况,学习教学经验,批改学生作业,了解情况,使试教课程准备充分,前后衔接。
(3)见习原班主任辅导的教育活动,接触和熟悉学生。
3. 课堂教学实习
(1)备课。实习生应认真钻研大纲和教材、明确教学目的,掌握重点、难点。结合学生实际选择适当教法,准备好教具,努力把课备好。实习生要编写教案,经实习小组或指导教师审核后,于试教前三天送原任课教师审阅;上课前必须进行试讲。
(2)试教。课堂试教要按原任课教师审阅通过的教案进行,教案内容如有改动,应取得指导教师的同意。本科实习生在教师指导下一般要编写不少于8课时的新教案,试教课不得少于8节。
实习生上完一节课后要主动征求各方面意见,了解教学效果,制订改进措施。课后要按时辅导,认真批改作业,帮助学生巩固课堂所学的知识。
(3)评课议课。每个实习生除搞好自己承担的试教工作外,要听本实习组其他实习生的课,做好听课记录,开好评议会。每节课讲完后,指导教师要及时向实习生指出优缺点和改进意见,对每个实习生的课堂试教都要进行评议。
4. 班主任工作实习
(1)班主任工作实习原则上在试教班进行,如该班有实习生两人以上,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适当分工。
(2)实习生要积极参加实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深入实习班级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原班主任工作计划,听取情况介绍,广泛接触学生,要尽快和较全面地掌握所在班的学生情况。并针对具体情况开展班级管理工作。每个实习生至少要开班会一次,独立组织班级或团队活动一次。
(3)在原班主任的指导下,做好班主任的日常工作,特别是要组织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
5. 教育调查
(1)了解中小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历史现状与发展。
(2)学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方法与教改实验成果。
(3)了解教育对象的家庭情况、心理生理特点、学习态度与方法、知识结构、智能水平及行为习惯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教育。每个实习生要写出一份了解学生情况的报告,要初步掌握做学生教育工作的特点和方法。
第四章 教育实习的方式
第七条 集中实习。按实习学校组成实习队(组),在我院派驻指导教师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共同指导下,开展集中实习。
第八条 委托实习。实习开始前,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在领导重视、指导力量较强的实习学校,实行委托实习,由实习学校教师全面指导,我院不派驻校指导教师,但必须安排教师巡回指导,协助实习学校做好实习工作。
第九条 分散实习。对于某些不宜集中实习的专业和不宜参与集中实习的学生,可安排分散实习的方式,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但是要有实习学校接收函,提供实习学校指导教师信息及联系方式,学院安排专门的指导教师跟踪指导。
第五章 教育实习的组织领导
第十条 学院成立实习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学科教学法教师、教学秘书、辅导员、指导教师为成员。其主要任务是:
1.制定学院的实习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动员工作,使师生明确教育实习的目的要求、方法步骤、具体任务,检查和处理实习中的有关工作。
2.配备好实习指导力量,安排有独立指导能力的教师参加指导工作。
3. 督促指导教师做好各项实习任务和活动的具体安排,检查实习的指导质量和实习效果。
4.关心实习生的生活、健康和安全。
5. 组织本院教育实习经验交流,审核实习生成绩,做好实习总结。
6.按学校有关财务规定,使用好教育实习经费。
第十一条 在实习期间,以实习学校为单位,成立由学校领导、有关学科教研组长、原班主任代表担任领队的指导教师组成的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其任务是:根据实习学校的情况安排实习生的各项活动,研究和解决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二条 由同一实习学校的全体实习生和指导教师组成实习队,实习队设正、副队长各一人,正队长从指导教师中产生,副队长从实习生中产生。实习队长负责全队实习工作,代表学校与实习学校联系、处理实习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 每个实习学校的实习生,应按学科组成实习小组,设组长1人,负责组织本组实习生互相听课,组织政治学习,关心实习生思想、工作和生活,组织做好实习鉴定和小组总结等。
第六章 指导教师职责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有如下职责:
1.按照院实习计划的要求,协助实习学校组织好实习工作,重点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教育和业务训练。
2.与原任课教师、原班主任共同研究、确定实习内容,分配实习任务。
3.指导实习生备课、编写教案、听实习生试讲、解决疑难问题。
4.听实习生的试教课,主持评议会,指导并督促、检查实习生批改作业及作业讲评,指导实习生的班主任工作。
5.指导实习生拟定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
6.与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协商评定实习成绩,指导实习生做好实习鉴定和总结,根据学院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教育实习的总结工作。
第七章 实习学校原任课教师职责
第十五条 实习学校原任课教师有如下职责:
1.向实习生介绍本学科教学情况,传授教学经验。
2.安排实习生的教学见习,指导实习生备课、试讲,审阅实习生教案。
3.听试讲、主持评议会,及时帮助实习生改进教学。
4.指导实习生批改作业和课外辅导。
5.评定实习生教育实习成绩。
6.指导实习生教育科研活动。
第八章 实习学校原班主任职责
第十六条 实习学校原班主任有如下职责:
1.向实习生介绍班级情况,传授班主任工作经验。
2.指导实习生制订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3.指导实习生组织好班级活动,做好班级日常工作和对个别学生进行教育、家访等工作。
4. 评定实习生班主任工作成绩。
5. 指导实习生开展班主任工作研究活动。
第九章 教育实习成绩考核与评定
第十七条 教育实习成绩考核是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工作,任何形式的教育实习,都必须认真地进行成绩考核与评定。
第十八条 成绩考核的范围与内容,应根据实习的任务与内容,结合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综合考核,合理分配各项实习成绩比例。
第十九条 实习生的实习成绩,要依据实习生的课堂教学和班主任实习的实际表现,经双方指导教师协商评定,最后由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条 教育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定。
1.“优秀”
(1)教育实习态度端正,备课认真努力,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
(2)能较深刻地理解教材;教案完整、系统;教学目的明确,掌握重点、难点;教态自然、讲解清楚,能较准确地用普通话教学,在科学性和思想性上无错误。
(3)能较好地运用教学原则,教学方法较灵活,能恰当地选择课堂教学类型和安排教学环节,教学效果好。
(4)评议会上能正确和深入的分析自己的教学,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教学改进明显。
(5)对积极认真上实验课,特别是效果较好者,在评定等级时应予从优。
(6)“优秀”率一般不超过25%。
2.“良好”
(1)教育实习态度端正,备课认真努力,有较好的独立工作能力。
(2)理解教材较好;教案完整;教学目的明确,注重重点、难点;教态较自然,讲解较清楚,能用普通话教学,在科学性和思想性上无错误。
(3)基本上能贯彻教学原则,教学方法的运用、课堂教学类型的选择、教学环节的安排比较妥当,教学效果较好。
(4)评议会上能较正确的分析自己的教学,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教学有改进。
3.“及格”
(1)备课尚认真,教案大体完整,具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
(2)在教师的帮助下,能掌握所教的教材内容,基本上能完成教学任务,在科学性和思想性上无严重错误。
(3)能基本完成对自己实习教学的评议分析,基本完成实习教学任务。
4.“不及格”
(1)备课不努力或不认真,教案潦草。
(2)对教材了解不够全面、准确,教学目的不明确,讲解不清楚,在科学性和思想性上有错误,没有完成教学任务。
(3)不会分析自己的教学,不能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教学无改进。
第二十一条 实习班主任成绩考核
实习班主任成绩,以评语形式评定。根据日常班级工作情况和执行实习生守则的表现,在实习小组评议会的基础上由原班主任和学院指导教师共同协商,给每个实习生写出评语。评语的内容和要求可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态度。工作是否积极主动,是否尊重教师、服从安排,并虚心向原班主任学习,对班级、学生是否关心和热爱。
2.工作内容和方法。各项工作的思想性、教育性如何,目的是否明确,能否深入学生和班集体、了解个别学生工作做得如何,是否能根据学生特点进行思想教育。
3.工作的计划性和独立工作能力。对实习学校布置的工作重点是否明确,实习班主任计划是否完整周密,安排是否合理,能否按时完成工作计划,独立工作能力如何。
4.实习效果。对所进行的班主任工作效果如何,是否符合学生年龄特征和当前形势的要求,与学生的关系是否融洽,活动后的巩固措施怎样,学生的反映如何及原班主任或实习学校评价怎样。
5. 了解个别学生的情况。了解个别学生的工作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符合实际,分析是否正确深刻,教育建议有无实际意义等。
第二十二条 遵守实习生守则情况
对于模范遵守实习生守则的要给予表扬肯定;对于违犯实习生守则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于个别严重违犯实习生守则的,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实习成绩定为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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