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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师范学院加强课程与教学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2-10-04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师〔2018〕13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学校“十三五”关于教师教育学科发展规划,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基本思路

提高对课程与教学论教师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引进和培养力度,提升教学研究和指导的能力和水平,满足教学基本需要;采取积极措施,在岗位聘用、考核评价、职称晋升、专业发展等方面加强倾斜支持,逐步建设一支结构合理、认真负责、素养高、指导能力强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二、 实施办法

(一) 整合全校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资源,根据学段、学科的不同,成立校级课程与教学论教研室,教研室设在教师教育学院,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师指导、分析、研究、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 按照每个师范类专业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不少于2人的原则,制定引进和培养规划,重点引进学科教学论的博士和在学前教育有丰富教学经验的高级职称教师。设立特聘教授、副教授岗

位,采取柔性引进方式,聘请省内中小学骨干教师为兼职教师。

(三) 遴选热爱教师教育、对学科知识具有系统把握的校内专业教师,并组织到相关高校集中学习,提高理论研究水平,经过培训合格后,可以转为学科教学论教师。同时,每学年安排不少于1/4的课程教学论教师到学前挂职服务,熟悉学前教育教学工作,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 在职称评聘和岗位聘用中,给予以下倾斜和支持:

1. 在高校教师教授岗位中将课程与教学论教授、副教授岗单列。

2. 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方向的教学学术业绩不再限定等级和数量,均可量化计分。

3. 课程与教学论教授、副教授岗按以下比例加权合计得出综合得分。


赋分项

教授

副教授

师德与社会工作

10%

10%

教学业绩

30%

35%

教学学术业绩

40%

40%

科研学术业绩

20%

15%


(五)研究成果分类与等级认定中,给予以下倾斜支持:

1.继续将《教育研究》认定为A类学术期刊,将《课程•教材•教法》认定为B类学术期刊。

2.在学校认定的E类学术期刊中,有关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方面的学术期刊均可认定为D类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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