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基础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落实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贯彻教育部“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9版师范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学生为本、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以提升教师职业能力为导向,按照高校(University)、地方政府(Government)、中小学(幼儿园)(School)即U-G-S 三位一体教师教育协同培养机制,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打造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教育相融合、教师教育职前培养和职后发展一体化的人才培养特色,切实落实“能力范式”人才培养模式转换,建立以培养实践与创新能力为主线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应用基础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能够“践行师德、学会教学、学会育人、学会发展”,致力于服务山东省基础教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师德教育,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将优秀的齐鲁文化融入育人全过程,形成鲜明的文化育人特色。挖掘专业课的德育元素,将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社会责任、道德品质、文化素养等的培养与提高贯穿到所有课程,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强化课程思政,系统组织师德体验活动,实现思政育人。
(二)落实认证标准
严格按照中学、小学、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进一步规范教师教育课程设置,完善课程体系,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三)坚持产出导向
坚持产出导向(Outcome-Based Education,简称OBE),优化课程体系,强化实践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
(四)坚持协同育人
完善U-G-S教师教育协同培养机制,与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形成协同育人共同体,构建合作共赢互利互惠的协同育人机制,明确职责,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开展质量评价。
(五)转换教育范式
转变教育观念,更新教学方式方法,在培养目标的确定、课程体系的构建、教学内容的更新、教学方法的改革、考核评价方式的改革等方面进一步深化能力范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并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六)规范实践教学
按照师范专业认证和教师职业能力要求,对接山东省基础教育发展需求,以能力范式为引领,围绕教师职业基本技能“写、说、教、做、看、读”等的训练,科学设置实践教学体系,第一课堂(课内)、第二课堂(课外)有机整合,加强校内实训和校外实践教学的融合,解决课上课下、校内校外脱节的问题,增强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学生通过第二课堂取得的成绩可以进行学分置换,专业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置换办法与细则。
(七)坚持个性发展
按照《齐鲁师范学院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建立以选课制为基础,学生为主体,校内校外双导师制为重要保证,包括弹性学制、选课制、导师制、学分互认制、重修免修制等构成的学分制教学管理体系。压缩并控制必修课程学分,增加选修课程比例,设置模块化选修课程,在保证专门人才基本规格和普遍要求的基础上,为学生根据自身特点和学习基础制定个性化学习计划和目标创造条件。积极拓展学生专业自主选择空间,完善主辅修制度,促进跨学科复合型人才成长,为有余力的学生创造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八)突显专业特色
重点打造“教师教育职前培养和职后发展一体化”的专业培养特色,将文化育人特色融合进人才培养全过程。
(九)实行总量控制
按照学分制改革方案,既要对总学分和周学时进行总量控制,又要对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比例结构进行总量控制,还要加大选修课的开设门数、对必修课和选修课的比例结构进行总量控制,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自主学习和创新创业的时间与机会。
三、基本要求
(一)遵循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技术路线
各学院要在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山东省基础教育发展需要,认真学习研究师范专业认证相关文件和标准,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的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经验;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和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全面了解山东省各地对基础教育师资人才的岗位需求和知识能力结构需求。并将调研结果充分应用到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应遵循的技术路线为: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基础教育师资用人单位岗位需求调研—用人单位参与共同研制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制订毕业要求支撑培养目标的关系矩阵—制订开设课程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矩阵—建立课程逻辑关系图—设置或调整课程模块—生成课程体系—设置学分权重—专家论证—确定人才培养方案。
(二)规范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
在培养方案修订中,坚持“学生为本、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深入理解和运用OBE教育理念。OBE教育理念突出以学生为中心,聚焦于学生受教育后获得什么能力和能够做什么的培养模式,OBE教育理念的教学设计遵循反向设计的原则(如下图所示)。
基于产出导向的人才培养流程
各专业根据山东省基础教育师资人才需求,分别参照教育部《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围绕学校的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特色,与中、小学及幼儿园联合确定专业培养目标,依据培养目标确定毕业要求,制订毕业要求支撑对培养目标的关系矩阵,根据毕业要求构建课程体系,制订开设课程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矩阵。各专业必须清晰呈现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能力结构与实践课程体系之间的支撑关系,并在教学过程中以相关教学策略和方法实现能力培养,同时须建立质量评价和持续改进制度,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三)强化自主学习
为了让学生获得持续发展的能力,在培养方案修订中要求进一步健全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自主学习三大体系,完善学生自主学习的制度。通过合理设置自主学习课程和学时,探索自主学习的管理模式、考核模式,让学生逐渐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获得终身学习、持续发展的能力。
(四)明确课程思政教育内容
各门课程均承担思政育人功能,挖掘课程的德育元素,明确课程的思政教育内容,实现思政教育贯穿到育人全过程,强化践行师德、激发教育情怀。
(五)融入创新创业教育
要注重学生创新思维和创业意识与能力的培养,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纳入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要构建有机统一、贯穿始终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在课程体系中科学设置创新创业必修课、选修课以及实践环节,纳入学分管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置换制度,把第二课堂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整合纳入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两个课堂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成果的共享和转化机制,形成完善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六)加强规范管理
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为基本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符合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评估要求,对已出台专业认证标准的专业,要参考借鉴认证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培养方案一经审核通过,要确保严格执行到位,同时强化方案执行的过程管理,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
四、人才培养目标
面向基础教育培养师德为先、以业为本、能力为重、终生学习,符合山东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需要的高级专业人才。各专业要以学生毕业五年左右的发展预期为目标,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充分考虑本专业在山东省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中的人才需求和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教师教育先进经验,凝练人才培养模式、培育专业特色;积极与基础教育及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儿园),共同确定人才培养目标。
五、学制、学分
(一)学制
实行基本学制基础上的弹性修业年限。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参考,允许学生休学创业、提前或者延期毕业。普通本科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学生提前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可以提前毕业,未能在基本修业年限修满培养计划规定学分的,允许延迟毕业(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专升本专业一般不得提前毕业,允许延迟毕业(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
(二)学分
所有课程实行学分绩点制。学生按学年注册、按学分毕业、按绩点授予学位。学生的课程成绩达到或超过合格(按百分制60 分),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和学分绩点。重修课程取得的学分,可替换原来的低绩点或零绩点,重新计算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详见《齐鲁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
各专业须突出我校应用型办学定位,人文社科类专业实践教学学分不低于25%,理工农类专业不低于30%。1学分及以上的实验(实训)课,原则上应独立设置。应加大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实训)课程的开设力度,开设比例一般不低于60%。
1.毕业最低学分。自2019级学生起,所有学生均需按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结构,修满最低学分方能达到毕业要求。普通本科学生毕业所需最低学分:人文社科类、艺术类160学分左右,理工农类170学分左右。专升本学生毕业所需最低学分参照同专业后两学年的学分确定。
2.各专业可结合自身特点,把学生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毕业的补充条件。
3.各专业教学进度周学时数一般不超过26学时。
(三)学分计算办法
1.理论课程课堂教学及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程教学按16学时1 学分计。课内实践性(包括课内实验、实训)教学按32学时1 学分计。
2.大学体育与健康课每32学时计1学分。
3.实践课程学分: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教育见习计2学分、实习计8学分(每周0.5学分);毕业论文(设计)计6学分;课程论文和课程设计每门均按0.5学分计,累计不超过3学分;劳动课1周,计0.5学分;综合实验(实训)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原则上每2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累计32学时计1学分,单项活动不超过2学分。
4.学分计算的最小单位为0.5。
六、课程模块设置
课程体系由通识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学科专业课程、集中实践课程四大模块组成。详见附件1《齐鲁师范学院师范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模板》。
(一)通识课程模块
通识课程模块设置目的在于为学生大学阶段的学习乃至终身学习与发展奠定必要的基础,培养学生具备作为高素质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
通识课程模块由思想政治类、体育与健康类、能力素质类、教师教育类、传统文化类等课程类别构成,采用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形式开设。
1.通识必修课程
(1)思想政治类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教社科〔2018〕2号)和学校实际,共设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形势与政策,共16学分,256学时。思想政治类课程采取课堂授课、网络课程和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课程实施方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制定。
A.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48学时,计3学分;
B.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80学时,计5学分;
C.中国近代史纲要,48学时,3学分;
D.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48学时,3学分;
E.形势与政策,实行分学期专题讲座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形式授课,每学期4学时(不计入周学时)共32学时,2学分。
(2)体育与健康类
A.根据原国家体委《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及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教体艺〔2002〕13号)等文件精神,设置“大学体育课”128学时,4学分,分别在一、二年级四个学期开设,采取课程俱乐部选课制。
B.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实行课堂教学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形式授课,第一学期开设,共32学时,2学分。
(3)能力素质类
A.外语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3号)精神,设置大学英语,共192学时,12学分,1-4学期开设,每学期3学分,每周3学时(其中实训不低于1学时)。实行分级教学(A1-A4级),学生的起始学习级别由教务处根据高考成绩确定。起始级别高于A1级的,起始级别前各级的学分自动获得;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的,A1-A3级别的学分自动获得,通过专业八级考试的,A1-A4级别的学分自动获得。
B.计算机类。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高校计算机课程设置的精神,开设《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32学时,2学分,每周2学时,其中理论授课1学时、上机实验1学时; 取得国家认可的计算机等级一级及以上证书的,可免修该课程。
C.普通话,按照合格证方式管理。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要求,学生须获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计1学分。修课时间和方式由学生自主选择。
D.军事理论课。根据《教育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教体艺〔2019〕1号)设置《军事理论》课程,计2学分,36学时,第二学期开设。
(4)传统文化类。所有专业开设,共4学分。
2.通识选修课程
通识选修课程旨在传授跨学科知识,对学生进行多种思维方式的训练,围绕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本土意识和国际视野、德智体美等均衡发展设计开出,为学生打造多样化、个性化学习内容体系。
通识选修课程主要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艺术教育类”“体育健康类”等四个模块。学生毕业应选修四个模块中不少于10学分的选修课程,其中每个模块选修的学分不得低于2学分,其中《武术》课程为选修课程中的必选课程。文科类专业的学生须选修“自然科学类”模块中的课程;理科类专业的学生须选修“人文社会科学类”模块中的课程。
具体选课办法依据《齐鲁师范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和相关选课制度进行。学生选修与本专业重复或相近的课程,不计入通识教育学分。
(二)教师教育课程
学前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分别根据《学前教育专业标准》《小学教育认证标准》和《教师教育类课程标准》设置教师教育类课程;其他师范类专业根据《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教育类课程标准》,统一开设《基础与发展心理学》《教育学基础》《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课程,结合专业实际情况开设《学科教法课程》《远程研修》《现代教育技术》等课程支撑相关学习领域,教师教育类课程总学分须达到14分以上(其中必修>=10分)。
(三)学科专业课程模块
学科专业课程模块按照专业人才核心能力素质和知识结构设置,突出专业特色。课程之间要紧密衔接,逻辑关系明确;既能夯实学生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又能培养学生应用能力,服务学生就业创业。学科专业课程模块由学科专业必修课程、学科专业选修课程、学科专业实践课程,不低于总学分的50%;其中选修课学分比例一般不低于三分之一,提供的可选课程总学分不低于学生应修学分的2倍。
1.学科专业课程必修课程:包括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和学科专业核心课程。
专业基础课程按照一级学科门类设置同学科各专业共同执行的基础课程,用以支持学生进行专业课程学习和毕业后的专业持续发展。设置的课程、学时和学分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确定。第一学期开设专业导论课(16学时,1学分,单独设课,进开课计划表),使学生深入了解职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产出导向,充分了解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设置,了解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的支撑矩阵和开设课程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矩阵,对专业相关研究领域、专业学习方法与学业考核、学分认定及成绩管理等有一个初步认识,稳固专业思想,提高学习兴趣与动力;专业导论课是入学教育的一部分,一般应由专业负责人授课。
专业核心课程设置富有该专业特色,以与该专业相对应的岗位群中最核心的理论和能力为内容的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在课程体系中居于核心位置并具有专业素养生成力,是对实现该专业培养目标有重大影响的主干课程,应能充分体现该专业的属性和学科特点,集中显示该专业的存在价值。核心课程设置请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制出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一般设置7-10门课,16-24学分。
2.学科专业选修课程
课程设置要结合学生的教师教育职业能力培养,明确专业培养方向,突出培养特色;专业培养方向超过1个 ,可按专业培养方向设置选修课程模块(每个专业的培养方向不超过3个)。充分调动校内外资源,加强校地校企合作共建课程力度,减少知识性比重较大的课程;增加应用性明显、理论与应用紧密结合的课程,尤其是针对性较强的专题讲座和研讨型课程,提高课程与培养目标的达成度。根据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需要,开设专业拓展课程(设置专业拓展课程供学生选修,为学生就业创业或继续深造奠定基础)。一般设置10-20学分,保障各类选课课程学分累加比例达到总学分20%以上。
(四)集中实践课程模块
集中实践课程模块由基础实践类、专业实践类、综合实践类和自主学习与创新创业实践类课程组成,实行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集中实践类课程可参照《齐鲁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的意见》(齐鲁师院政教字〔2016〕14号)设置。课程要求结合教师教育课程和职业标准以及专门需要,制定相应的具体能力目标,并改革考核形式,务求实效。
集中实践教育教学环节名称、内容及开设时间必须明确在教学计划中体现,实际开设与计划原则上必须一致。
1.基础实践类课程
(1)国防教育与军事训练: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教体艺〔2019〕1号)要求,《军事技能》训练时间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112学时,2学分,第一学期开设,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实施。
(2)校内公益劳动课:必修,1学分,在第1-4学期开设,由学生工作部(处)协同各学院统筹实施。
(3)入学与安全教育(不占周学时):必修,0.5学分。
(4)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类课程,2学分。社会实践类课程学分的修读和认定办法由团委制定并组织实施。
2.综合实践类课程
(1)专业综合实验(实训):集中进行,每2周计1学分,不少于2学分;
(2)教育实习:原则上于第六学期开始安排。共18周,计8学分;
(3)教育见习:各专业均需安排教育见习活动,一般安排在第1-7学期,每次不少于1周,共1学分。
(4)教育研习:各专业均需安排教育研习活动,一般安排在第1-7学期,每次不少于1周,共1学分。
3.学科专业实践类课程
(1)毕业论文(设计)。进入大三之后尽早布置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及相关工作,详见《齐鲁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
(2)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含职业生涯与规划、就业创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选修课程和科研训练等),4学分。创新创业教育选修课程可以通过“齐鲁师范学院数字创新创业学院”(qljsjy.cxcy.chaoxing.com)开设。
(3)专业实践周:集中进行,每2周计1学分,共2学分;
(4)实地考察(写生):由专业所在学院自行确定。
(5)实验(实训)课程:根据人才培养需求开设。
(6) 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累计32学时计1学分,单项活动不超过2学分,共2学分。
(7)课程论文和课程设计:每门均按0.5学分计,累计不超过3学分。
4.自主学习与创新创业类实践课程
自主学习与创新创业实践环节包含各类创新活动、创业活动、各级各类竞赛等。根据《齐鲁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第二课堂建设的实施意见》(齐鲁师院政学字〔2017〕12号),鼓励学生利用第二课堂自主学习,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各学院充分利用课余时间,根据专业情况设置相应实践项目(如下表),项目要具体化、可操作。学生持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自行认定,可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并可置换专业选修课和其他实践教学环节学分,累计不超过10学分。可置换学分的课程和具体置换办法须在培养方案中作出明确规定。
自主学习与创新创业实践项目一览表
(五)第二课堂设置与实施
根据《齐鲁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第二课堂建设的实施意见》(齐鲁师院政学字〔2017〕12号)、《齐鲁师范学院第二课堂设置与实施意见》,与毕业要求结合,将第一课堂之外各类实践活动、环节及其他教学活动具体化课程化后纳入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充分融合协同起来,发挥第二课堂体验作用,促进毕业要求的达成和“一践行三学会”的养成。
第二课堂设置由学校主导的第二课堂和专业主导的第二课堂构成。学校主导的第二课堂由团委、学生工作部(处)制定课程(项目)清单,教务处协同二级学院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选取合适课程(项目)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中第一课堂开设课程相融合,根据课程(项目)对于毕业要求支撑度高、中、低三级设置学分,团委、学生工作部(处)协同二级学院各专业编写相关第二课堂教学大纲;专业主导第二课堂由各专业根据第一课堂各门课程需求和运行情况设计其他类型第二课堂,编写教学大纲。所有第二课堂设置实施由各专业写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齐鲁师范学院第二课堂管理办法》,学校主导的第二课堂由团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协同管理,各学院结合专业实际具体实施。团委、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和成绩管理平台,管理修读学校主导的第二课堂成绩,每个学期或毕业前统一将成绩反馈到修读学生所在的学院,由二级学院根据《齐鲁师范学院第二课堂管理办法》中学分认定和置换具体要求,协同教务处认定置换学分,并录入教务系统;各专业主导的第二课堂由所属二级学院协同教务处认定置换学分,并录入教务系统。
七、课程实施
(一)课程模块设置与管理
各模块的具体课程由教务处协调相关学院和部门设定、实施,具体安排见附件1《齐鲁师范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撰写要求》。学校将制定通识课程的管理规定,鼓励采取更加灵活的通识课开设方式,具体要求按相关文件执行。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师范类专业认证相关文件和标准,课程要构准毕业要求指标点,课程内容方法要求对准课程目标,考核内容方法要考准课程目标。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课程(实验)教学大纲编写要求》。
(三)课程教学改革
根据师范专业认证标准和各类课程标准,二级学院加强课程教学改革,着力推行能力范式和新教案工程实施,鼓励教师积极进行个性化、多样化的课程教学改革,探索有效教学途径和方法,增加课堂吸引力,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教学质量,打造金课,淘汰水课。
(四)课程考核与评价
课程考核与评价方式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专业根据《齐鲁师范学院考试(考核)工作规程》明确课程考核与评价要求,实施多样化的考核方式,提倡个性化学业评价和非标准化考试考核。各学院应根据学校制定的教学质量标准与评价办法制定课程考核与评价办法,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运用多种方式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理论和基本体验的获得,考核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侧重对学生综合性实验、创新性实践能力的考核;各类实践课程要制订具体的能力考核标准并严格实施达标考核。教师教育基本职业技能达标按照国家教师职业标准执行。
(五)课程编码
课程编码是课程管理规范性、科学性的重要体现,涉及到教师工作量核算、成绩录入、学生选课和评教,关系到学分制改革的推行,影响到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课程由各学院及责任部门根据附件3《本科专业及课程编码规定》进行初步编码,教务处审定。
各学院要根据本指导意见,修订各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具体要求请见《关于修订师范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9版)的通知》。
上一条:齐鲁师范学院加强课程与教学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下一条:齐鲁师范学院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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